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考核争议:学术评价体系的边界与人性化反思

高校热点2个月前发布 ac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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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考核争议:学术评价体系的边界与人性化反思

2025年3月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因聘期考核不合格,在朋友圈发布“罪己诏”并退出工作群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。这一事件不仅折射出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矛盾,更引发了对学术成果量化标准、考核制度人性化以及资深学者职业尊严的深度讨论。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与校方回应,尝试以中立视角梳理争议焦点,呈现多方观点。


一、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

1. 事件经过
根据校方通报与网络流传的社交平台截图,李力教授在2021-2024年聘期内发表论文16篇(含1篇译文),完成教学与研究生指导任务,其中3篇为C刊论文(含2篇报纸论文按C级认定)。然而,根据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》及2018年《人才引进协议》,法学院认定其成果“明显低于考核要求”,最终评定为“不合格”。李力对此表示不满,在朋友圈以“罪己诏”自嘲,称“中南法学院眼瞎”,并质疑“学校要求10%不合格”的末位淘汰机制。

2. 校方回应要点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3月12日发布声明:

  • 考核依据明确:成果数量未达合同要求,且不存在“10%末位淘汰”制度;
  • 后果温和:仅薪酬略降,不涉及解聘或“非升即走”;
  • 程序合规:允许申诉且官网信息未篡改;
  • 目标合理: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水平,促进学科发展。

二、支持校方考核制度的观点

1. 制度刚性保障公平性
支持者认为,高校教师考核标准需以契约精神为前提。李力教授2018年以“南湖学者”特聘教授身份入职,协议中对科研成果的要求应视为双方共识。校方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执行,避免了“因人设规”的管理漏洞。例如,普通C刊论文仅1篇的产出,与法学领域高水平学者的常规表现存在差距。

2. 量化指标的必要性
在学术资源竞争激烈的背景下,论文发表等级、数量等量化指标是衡量学科竞争力的重要参考。法学院强调考核“促进学校整体发展”,侧面反映出高校在“双一流”建设压力下对科研产出的现实需求。此外,李力教授自述“四年考核均合格”与聘期总评不合格的差异,可能源于阶段性考核与长期目标的权重分配。

3. 处理结果的适度性
与部分高校“非升即走”的激进政策相比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考核不合格仅采取“薪酬略降”的处理,既保留了教师职业稳定性,也体现了对资深学者的尊重。校方明确允许申诉,也为争议提供了制度化解渠道。


三、质疑考核制度的观点

1. 标准机械化的争议
反对者指出,单纯以C刊数量评价学者(尤其是临近退休的资深教授)有失公允。李力教授的研究领域为法律史与简牍学,属于冷门基础学科,其成果多发表于专业刊物或报纸理论版,这类载体在影响因子、引用率上天然弱势。此外,其16篇论文中包括5万字译文,这类基础性工作未被充分纳入评价体系,暴露了量化标准对人文社科特殊性的忽视。

2. 教学与社会贡献的缺失
李力自述“完成教学任务和研究生指导”,且曾担任多所高校法学院院长,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有历史贡献。然而,现行考核制度未明确教学成果、学术传承等非量化指标的权重,导致“重科研轻教学”的痼疾延续。有观点认为,对临近退休教师的考核应更侧重综合贡献而非短期产出。

3. “末位淘汰”的隐性压力
尽管校方否认存在“10%末位淘汰”,但李力在发文中提到“唯一不合格二级教授”,暗示考核可能存在竞争性排名逻辑。此类机制易催生“内卷”,迫使学者追逐短期成果而非深耕长期价值。此外,薪酬降低对即将退休教师的心理冲击,可能加剧职业尊严的剥夺感。


四、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

1. 学术评价的“质量VS数量”困境
当前高校普遍采用“以刊评文”模式,但C刊资源有限、审稿周期长,尤其对法律史等传统学科形成挤压。李力案例中,2篇报纸论文被认定为C级,虽符合校规,却与学术界主流认知存在偏差,反映出评价标准与学术共同体共识的脱节。

2. 资深学者的职业周期特殊性
60岁左右的学者处于学术生涯末期,其研究往往偏向沉淀性、基础性工作,与青年学者追求“热点”“高引”的路径不同。一刀切的考核标准可能抑制学科多样性,甚至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。

3. 高校管理的人性化缺失
事件中,李力教授选择情绪化的公开表达,侧面反映申诉渠道的实际效能存疑。校方声明强调“依法依规处理申诉”,但未提及是否主动沟通或提供缓冲方案,暴露出制度刚性下人文关怀的不足。


五、反思与建议

1. 建立分类评价体系
可参考国际高校经验,对临近退休教师、基础学科研究者设置差异化考核标准,增加教学、学术服务等指标权重。例如,南京大学等高校已试行“代表作制度”,弱化论文数量要求。

2. 强化考核透明度与参与度
公开具体考核细则、成果认定流程及申诉案例,邀请教师代表参与规则修订,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。李力事件中,若学院提前沟通成果认定细节,或能避免矛盾激化。

3. 探索“柔性退出”机制
对考核未达标但历史贡献突出的教师,可设立荣誉性岗位或转为兼职导师,既保留其学术价值,也为青年学者腾挪空间。

4. 重建学术共同体共识
高校需推动学界对评价标准的讨论,尤其在人文社科领域,应认可古籍整理、译著等非传统成果的价值。例如,武汉大学已将出土文献研究纳入重点考核范畴。


结语

李力教授的“罪己诏”,本质是学术理想与行政化考核碰撞的缩影。这一事件不应沦为简单的“制度VS人情”之争,而需引发对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深层思考:如何在追求卓越的同时包容多元价值?如何将学者的尊严感融入冰冷的量化指标?答案或许在于构建更弹性、更透明的评价体系,让学术回归求真本质,让管理彰显人性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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